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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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罗地网追捕外逃贪官
何春中

  2007年1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胡星潜逃,并成为云南省第一个上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官员。
  “公安机关已经发出通缉令,目前正在缉捕的过程中。”3月27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谈及胡星出逃一事时说,“目前,有一些贪官和犯罪嫌疑人‘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但不管他们逃到哪里,什么时候逃的,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37名贪官和外逃人员去年被递解回国
  针对贪官外逃现象,武和平表示,1998年至今,中国司法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共有300多名嫌疑人携款潜逃后被缉捕回国,去年通过国际间警务合作,共有37名中国公安机关缉捕的外逃嫌疑人被递解回国。
  他同时透露,中国警方对贪官境外潜逃正在展开专题研究,并要建立起境外追逃、追赃的长效机制。
  武和平说,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其目的就是规避法律的惩罚,降低犯罪成本,使其收益获得最大化。国家运用刑法意在加大犯罪成本,使刑法的效益最大化,这样使后来的犯罪者不敢以身试法,这就需要刑法打击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切断贪官外逃的“生命线”——金钱
  与贪官外逃相伴滋生的是巨额资金外流。
  我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公安部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
  对于逃往国外的贪官来说,金钱是他们的“生命线”。武和平表示,公安机关这几年大力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赃款的控制和追赃工作,比如通过打击洗钱犯罪,掌握犯罪嫌疑资金的流向,再如备受关注的大额资金流向的报告制,从而控制贪官或者是其他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的渠道。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这些法规,一些大额可疑外汇交易将被报告,包括企业间5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汇交易。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地下钱庄也曾多次联合展开专项打击行动,试图切断贪官向境外转移赃款的灰色通道。
  资料显示,电力、通讯、公用事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和行业,由于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和“诞生”外逃贪官的高发区。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确定的6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中,侦破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4。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外逃至少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从案件性质分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嫌疑人占了绝大多数;二是从发案单位分析,发生在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潜逃境外者居多,且涉案金额巨大。他们主要是利用经手和管理巨额资金及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漏洞,采取内外勾结的手段,将其监管的巨额资金提现,或者分批转汇境外后潜逃;三是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经过长期准备,并将大量赃款转移境外之后再实施外逃。
  
  内外夹击防止贪官“三十六计走为上”
  潜逃加拿大的巨贪高山本月出现在加拿大移民部门的公开聆讯庭上。
  “加强对外逃人员的缉捕工作,主要是靠国际间的警务合作。”武和平说,“2006年,我们已经和一些国家签订政府间、部门间关于加强警务合作方面的协议、谅解备忘录或者是会谈纪要,一共是33个;建立双边会务机制7个。同时,从11个国家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递解回来的犯罪嫌疑人,去年是37人。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跨国犯罪发挥了作用。”
  这些押解回国的贪官,有的已受审。去年,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超过10亿元的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广东受审,成为中美建交以来第一例经过美国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押送回中国审判的“外逃贪官”。余振东案已经成为国际司法协助的典型案例。
  事实上,在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的同时,中国已重视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贪官外逃,并于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目前,中国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渠道是引渡、国际刑警组织缉捕和区域司法协助。中国自1994年起与泰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来自公安部的最新统计表明,截至目前,我国已与45个国家签署政府部门间关于加强警务合作、打击犯罪的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或会谈纪要,一共是112个,还与1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会务机制,向19个国家派出30名警务联络官。
  如何严把国门,让贪官插翅难逃?武和平表示,在出入境管理方面,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不准出境、限制出境人员进行把关。国家公务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除了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还需要提交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同时,出入境管理部门还要对具有法律规定,不予签发护照情形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控制,从而有效防范有关人员外逃的事情发生。